|《(征求意见稿)》_重大决策预公开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IOS/安卓通用版/手机版
一、政策背景
2011年1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与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为基层发展提供服务,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做好政策落实,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提供政策支撑,促进我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发展,制定本《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层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2014年6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2号),明确提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协调各行业领域专家,建立综合型服务基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本地区战略发展布局、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设立专业型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具体设立标准、条件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全文共7章24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1-3)总则,第二章(4-6)职责,第三章(7-11)设立,第四章(12-15)运行,第五章(16-18)管理与考核。第六章(19-22)保障,第七章(23-24)附则。
四、政策亮点
填补政策空缺。近年来,我区专家队伍日益壮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日益增多,而我区专家服务基地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专家服务基地管理监督不到位。《细则》的制定,将作为首部专家服务基地配套政策,将进一步推进全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细则》通过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更好指导专家服务基地,围绕本地区战略发展布局、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帮助基层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为基层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