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政策解读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IOS/安卓通用版/手机版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要、个人需求,制定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开展多元化、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9章五十三条。第一章(1-3条)总则。阐释了制定办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构成。第二章(4-9条)定点培训机构征集与管理。规定了定点培训机构的征集方式和管理要求。第三章(10-12条)补贴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第四章(13-27条)培训的条件和要求。明确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班级、课时、内容、平台、教材、师资、目录管理、目录公布、补贴、材料、资金支出、档案管理、补贴使用等方面具体要求。第五章(28-29条)组织实施与补贴流程。明确了组织方式、补贴流程和兑付方式。第六章(30-37条)培训监管内容和职责。明确了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督职责、监管制度、报告制度以及工作职责。第七章(38-45条)违规处理。明确了处理方式、处理情形、结果运用和情况报告。第八章(46-49条)保障机制。明确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自筹资金和购买服务。第九章(50-53条)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的时间和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