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答复
阿不都萨拉木·麦和木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有效融合方面”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整合支农资金,参照贫困村产业发展周转金方式,建立乡村产业振兴基金”的建议。
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脱贫攻坚期内,只有32个国定贫困县可以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完成减贫目标任务,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没有“支农资金”列支项目,有关厅局和地州也未执行“贫困村产业发展周转金”的方式。2020年是“十三五”和“十四五”的承上启下之年,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相关规划,工作重点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资金的主要投向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产业振兴基金还需要一个过程。
2、关于“将贫困户小额信贷政策调整,拓展为乡村振兴小额信贷政策,更大范围地发挥小额信贷对贫困地区小农户的资金支持作用”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了完善补充,明确将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扶持范围,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贴息全部由政府承担。
3、关于“将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转变为对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将兜底政策并入乡村振兴政策的民生领域,形成乡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的建议。
兜底保障政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一是民政部门已经建立乡村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机制,密切关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切实做好应扶尽扶;二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切实落细各项兜底保障政策;三是完善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措施,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幸福大院建设,有效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关于“将住房政策并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协同推进乡村住房条件改善与人居环境提升”的建议。
经自治区扶贫办、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讨并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国家正在探索住房政策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人居环境改善,也是接续减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待政策落地后,组织有关厅局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政策支持,切实改善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政策法规处 杨先民
联系电话:0991—238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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