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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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12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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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宗局,各地(州、市)民宗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为积极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汲取各民族文化中的丰富资源,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品、历史文物、风俗习惯中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物证和丰富内涵,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我委(局)将组织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论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刻阐释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做好新时代民族研究工作。
二、征集工作
(一)奖项设置
此次论文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放一定的稿酬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提交论文
(1)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选题须围绕各类古籍、档案、史志、游记等文献中所见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物证和丰富内涵开展研究,鼓励“小切口、大文章”,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思考或建议;
(3)题目自拟,观点鲜明、逻辑清晰、分析有据、文字简洁流畅,须是原创性成果;
(4)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以理论研究、调研报告等建议论文为主,工作总结、文学作品等不在参评范围,字数不超过8000字;
(5)参评论文实行专家评审,采用匿名方式;
(6)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2.申报人
申报人须为提交论文的第一作者,同一论文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作者”为准。
3.申报单位
(1)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各地(州、市)统战民宗系统,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申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参评论文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征文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4)申报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统一报送和联络工作。
(三)申报材料规范
1.纸质版申报材料
(1)提交材料包括3个部分:《申报一览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及论文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
(2)正文须按《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提交材料分开装订。正文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5份。
2.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命名规范为“报送日期+申报单位全称”(例:“20211231+新疆大学”);
(2)二级文件夹须包含:“附件2”及参评论文正文。“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参评论文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研究”),参评论文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参评论文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研究”)。
三、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以纸质版盖章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统一寄送。
(三)附件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付美荣、吐尔逊古丽
联系电话:0991-2666173 2953532
收件邮箱:zzqmwmys@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70号 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
邮 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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