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范围内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
(二)会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理。
(三)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已确认发生严重、死亡的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四)及时处置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群体事件,为上级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提供技术支撑。
(五)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会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对辖区内地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的科研及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交流。
(八)负责审核生产企业的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对药品安全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为药品再注册提供技术支撑。
(九)负责中心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保密、信访等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主持工作:王二胜:0991-4336543
综合业务科:0991-4336090
药品监测评价科:0991-4336267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0991-4336723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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