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修订完善《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819635675@qq.com
2.来信地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00)
3.联系电话:0991-4336620 0991-4336211(传真)
附件1 《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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