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妆罚〔2021〕3号 |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 “桃仁养发营养膏” |
新疆宇知商贸有限公司 |
91653101MA78E1P21P |
阿***** |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 “桃仁养发营养膏” |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
主动履行 (未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6日 |
(新)药监妆罚〔2021〕3号新疆宇知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 “桃仁养发营养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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