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保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我局根据《条例》和《通知》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订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工作管理办法》《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确定主管部门、维护机构和保障部门,规范网站建设、调整栏目设置、加强安全管理、设置考核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内容准确且及时。
(二)注重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在局网栏目大项分为机构概况、党建工作、政务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具体涉及机构职能、处室概况、党组建设、党风廉政、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注册管理等内容,重点突出监督抽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等涉及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共发布药品质量公告3期,涉及不合格产品53批次;化妆品质量公告1期,涉及不合格产品3批次;医疗器械质量公告1期,涉及不合格产品5批次。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1949件。
(三)重视平台建设。坚持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专题专栏等有关信息。2020年,网站全年访问量72余万人次,平均日访问量1900余人次,公开政府信息483条,其中,通知文件类81条、工作动态类150条、公示公告类65条、专题专栏类33条、资金管理类27条、公众互动类13条、人事信息类15条、政策法规类18条、其他类81条。丰富公开载体,在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39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790条,其中原创稿件261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构建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一是以制度保障为基础运营管理好本局门户网站,将网站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主管部门推进协调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维护机构负责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各保障部门承担相关栏目的内容发布工作,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通力合作,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二是做好对原门户网站内容的整合优化,根据实际调整栏目设置,规范发布内容的审核机制,并登记造册留档备查。保证发布内容及时、准确、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0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涉及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缺乏主动性,部分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推敲和完善,部门协作及业务指导交流仍需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健全工作制度。依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服务公众意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局网站功能,丰富相关内容,完成对政务网站及其他公开平台资源优化,保优补短,加大对征集调查和在线访谈栏目的建设,充分发挥局网站信息公开的门户作用。四是加大公开力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应公开的全公开且内容详实、程序合规,将本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列入信息公开重要内容。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口径合法、合理。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邮编:830054;电话:0991—4336411)。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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