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已经2023年3月24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8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