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粮食和储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
现将《“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2年10月11日
“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
应急物资保障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所必需的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应急救援力量保障物资和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其中,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应急救援力量保障物资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保障物资;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物资是指用于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的生活类救灾物资。
一、现状与形势
(一)应急物资保障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程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根据我国灾害事故特征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立了中央及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了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有力应对了1998年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特大洪涝,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3年芦山地震、2014年鲁甸地震等地震灾害,2014年“威马逊”超强台风,2018年金沙江雅鲁藏布江山体滑坡堰塞湖,2019年内蒙古汗马、山西沁源重大森林火灾,2019年“利奇马”超强台风,2019年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020年长江淮河流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一系列重特大灾害事故。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后,积极统筹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救灾,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1.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法制初步建立。初步建立了分类别、分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形成了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为支撑的预案体系,初步构建了应急物资定期采购储备、重特大灾害后紧急调用和应急补充采购、部门协同配合、军地应急联动、省际间应急援助等工作机制。
2.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建立了辐射全国的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库,推进了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目前,中央层面有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森林消防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省、市、县三级政府不断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3. 应急物资储备基础不断夯实。我国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大幅增加,物资储备品种不断丰富,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目前,中央层面储备有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等应急物资。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事故特点及应对能力,储备有大量地方应急物资。
4.应急物资储备模式日趋完备。各类应急物资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储备职责,中央主要以实物形式储备应对需由国家层面启动应急响应的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和应急需求,在实物储备的基础上,开展企业协议代储、产能储备等多种方式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实物储备为基础、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
5.应急物资调运能力逐步提升。加强对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调运管理,推动建立了多部门协同、军地联动保障和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探索提升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各代储单位和储备库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救灾期间开通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了应急物资保障效能。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
1.党中央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党中央明确要求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健全国家储备体系,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断加速,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各类事故隐患和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难度加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3.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应急物资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应急物资保障时效和水平以及应急救灾物资的品种、质量、款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应急物资保障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尚未建立集中统一、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不完善,专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支撑不足,缺乏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平台。二是应急物资储备结构布局还需优化,地方储备能力相对不足。应急物资保障市场和社会作用发挥不够,社会协同参与保障水平较低。三是应急物资产能保障不足。部分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水平不高,缺乏战略性、前瞻性能力储备,现实产能和技术水平相对不足,缺乏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四是应急物资调运能力不足。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干线运输和末端投送手段单一、运力不足、效率不高,灾害抢险救援救灾的应急物资调运保障短板较为突出。五是应急物资保障科技化水平不高。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不足,管理信息化手段运用程度不高,管理标准化程度不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以补齐能力短板为重点突破方向,着力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党委在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的协同配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局面。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应急物资保障以地方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协助地方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
3.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立政府集中管理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打破部门、区域、政企壁垒,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拨、统一配送,确保应急物资调运快捷高效。
4.平时服务,灾时应急。在保障应急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扩大应急物资使用范围,提高应急物资的平时轮换和服务效率。应急期间,启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
5.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立足需求、服务应急,把储备和采购等环节统一起来,完善应急物资采购机制,开展常态化统筹管理和动态监控,综合运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提高应急物资使用效率,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效能。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布局合理、多元协同、反应迅速、智能高效的全过程多层次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中央政府储备结构布局,整合中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规划管理。中央层面能够满足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峰值需求,地方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并留有安全冗余,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总体提高。
1.体制机制法制更加健全。建成统一权威、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和科学规范的应急物资保障法制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格局。
2.储备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品种、规模和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应急物资社会化协同保障更加有序,形成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补充联动、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互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3.产能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物资企业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产能区域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和集中生产调度等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期间供应渠道有效拓宽,做到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4.调配运送更加高效有序。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统一指挥、资源共享、调度灵活、配送快捷的应急物资快速调配体系,应急物资送达救援救灾一线更加迅速,“最后一公里”物资分发时效性和精准性显著提高。
5.科技支撑水平显著提高。建成统一可靠、留有接口的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天地一体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应用,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应急物资全程监管、统一调拨、动态追溯、信息共享、决策支持能力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法制。
1.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制。在中央层面,完善跨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协调体制,统一协调国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健全中央和地方应急物资投入保障机制,发挥地方各级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和应急物资管理单位的作用,保证地方与中央应急物资保障和管理工作机制相衔接。
2.优化应急物资保障中央和地方分级响应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中央与地方分级响应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分级储备责任。推动建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跨区域协同保障机制,理顺应急物资互助和结算流程,在京津冀、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和川滇等灾害多发易发区开展试点探索。
3.健全应急物资保障跨部门合作机制。健全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应急管理、财政、粮食和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制定、储备管理、保养维护、协调调度、运输保障、补充更新、回收报废等机制。
4.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法律法规、预案和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应急物资保障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推进应急物资保障领域的专项立法,推动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时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相关内容,制修订《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暂定名)》等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和紧急调运预案,编制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专项预案,优化工作流程,建立预案演练和考评机制。研究制定应急物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和加强对应急物资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物资保障相关标准,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生产、采购、储备、装卸、运输、回收、报废和补充等相关管理规范。
(二)提升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
1.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和品种。以有效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为目标,分灾种、分层级、分区域开展各类应急物资的规模需求研究,科学确定并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规模。完善应急物资更新轮换机制。制定适合实物储备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研究出台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储备指导品种目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更新完善,适时引进新技术装备、新材料物资的储备。加强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的乡镇应急物资储备。修改完善各类应急物资采购技术规格和参数。强化应急通用物资共用共享共管,补齐高技术、特种专用应急物资的储备短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库存物资调用情况明确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并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2.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储备仓储资源,优化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的空间布局。统筹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震应急救灾等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保障人口密集区域、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和交通不便区域,适当向中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建设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和区域保障中心,提高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配能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优化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空间布局,重点推进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中央和地方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社会协同。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建立社会化应急物资协同储备政策,制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等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针对市场保有量充足、保质期短、养护成本高的应急物资,提高协议储备比例,优化协议储备结构。大力倡导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并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储备信息纳入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4.提升应急物资多渠道筹措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捐赠、征用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健全应急采购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社会捐赠动员导向和对口捐赠、援助机制,引导捐赠物资点对点供需匹配,建立健全国际援助提供和接收工作机制。研究完善社会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标准。
(三)提高应急物资产能保障能力。
1.提升企业产能储备能力。制定适合产能储备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完善应急物资生产能力调查制度,加强应急物资生产能力的动态监控,建立产能储备企业评价体系。加强应急动员能力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纳入产能储备企业范围,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健全应急物资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在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引导和鼓励产能储备企业应急生产和扩能转产。
2.优化应急物资产能布局。开展应急物资产能分布情况调查,分类掌握重要应急物资上下游企业供应链分布。结合区域灾害事故风险以及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交通运输能力分布,实施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程,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优化应急物资生产能力空间布局。培育和优化应急物资产业链,引导应急物资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3.加大应急物资科技研发力度。加强国家级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建设应急物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应急产业科技发展。发挥重点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产学研优势,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质量优良、简易快捷、方便使用、适应需求的高科技新产品,推动应急物资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
(四)强化应急物资调配能力。
1.完善应急物资调配模式。加强区域应急物资统筹调配,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统一指挥,深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应急物资调配联动机制,完善调运经费结算方式。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优化应急物资调拨方案,打通从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到接收、使用之间的快速传递通道,减少应急物资转运环节,有效发挥各类运输力量效能,提高应急物资调配精确性。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调度灵活、配送快捷的应急物资快速调配体系,应急物资送达救援救灾一线更加迅速。
2.提升应急物资运送能力。探索建立大型物流和仓储企业参与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物流,以及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强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跨区域通行和优先保障机制,建立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紧急运输联动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快速运输。大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输的集装单元化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作用,提升物资集中储存、高效调运、快速集散能力。推广使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高技术配送方式。提高和加强运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物资投送能力。
3.优化应急物资发放方式。制定和完善应急物资发放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应急物资发放的社会动员机制。优化应急物资分发监管模式。鼓励物流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急物资“最后一公里”发放,应急物资分发时效性和精准性得到提高。
(五)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建设。
1.推进应急物资保障数据整合。按照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应急物资信息共享,明确数据共享内容和规则。开展应急物资保障数据资源建设,统一应急物资需求、调拨、运输和发放等信息的表达形式,促进多主体、多层级、全流程的信息互联互通,并对医疗卫生等其他类型应急物资信息,预留信息扩充空间和接口。
2.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决策支撑能力。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应急物资管理的全程留痕、监督追溯和动态掌控。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应急物资需求分析精确性,优化应急物资供应路径,提高供需匹配度,为应急物资保障决策提供快速、科学、精确和可视化技术服务。
3.提升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水平。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配送中心等仓储物流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物资存储管理效率和智能化监控水平。着眼智慧化物联网建设,为储备应急物资配备信息化标签,为车辆等运输工具配备定位装置,为分发站点配备应急物资识别设备。
四、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一)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到2025年,建立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项目1: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到2025年,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等中央应急物资保持既有储备规模和价值,适当优化结构布局。
项目2:地方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省-市-县-乡人民政府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需求的应急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重点加强中西部和经济欠发达高风险地区地市和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推动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的乡镇应急物资储备。
项目3: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示范。根据灾害事故风险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年在灾害事故高风险地区选择2-3个省份开展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示范,形成可复制的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经验。
(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根据灾害事故风险分布特点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短板,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地点分布,在改扩建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推动整合的基础上,新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库。
项目1: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对没有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省(区、市),充分利用国家现有储备仓储资源,重点在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密集区域、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区域增设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
项目2: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利用国家储备仓储资源,科学合理增加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存储仓容,不断推进储备设施设备和管理现代化。
项目3: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依托各省级地震部门和承担应急任务的直属单位以及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保障每个省份不少于1个。
项目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8个中央级库,分别位于北京、沈阳等地;省级库依托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设;地市级库位于三类以上消防救援支队所在地市。
森林消防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中央级库,位于海拉尔、成都等地;省级库,位于森林消防总队所在省份;地市级库设在各支队所在地市。
项目5:推进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新建和改扩建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在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建设一批省级和地市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加强中西部和灾害事故多发区等薄弱地方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推进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到2025年,95%的县级行政单位(不含市辖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三)应急物资保障标准项目。
开展应急物资保障标准研制、推广和应用示范,推动应急物资保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标准体系。修订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和编码标准。研制和完善储备库建设标准、仓储管理标准、物资技术标准、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制造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等。
(四)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提升工程。
探索政府与市场有效合作与协调机制,分门别类梳理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名录并定期更新,形成包括企业信息、产品规格及产能等供给清单。依托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搭建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开展区域布局产能调查等工作,鼓励各地区依托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等,优化配置应急物资生产能力,重点加强西部地区、边疆省区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建设。对实物储备和常态产能难以完全保障的关键品种应急物资,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填补关键技术空白,强化应急物资领域先进技术储备。
(五)应急物资调配运送现代化工程。
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多主体多模式优势,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运送体系,统一调配应急物资,提高应急物流快速反应能力。依托应急管理部门中央级、区域级、省级骨干库建立应急物资调运平台和区域配送中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运输力量建设,配备运输车辆装备,优化仓储运输衔接,提升应急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健全应急物流调度机制,提高应急物资装卸、流转效率。增强应急调运水平,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应急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
(六)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平台,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提供应急物资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服务。加强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共用共享,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数据资源,汇聚中央、省、市、县和社会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发放和回收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程留痕、监督追溯和动态掌控。构建应急物资需求预测、供需匹配、智能调拨和物流优化等关键模型算法并实现业务化应用,提升应急物资管理决策支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各地区要将主要任务和建设项目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以及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细化落实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多渠道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于政府投入,要按照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列入本级预算,支持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运行维护和轮换更新等工作。
(三)人才队伍保障。
推进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抓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领域专家库,完善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仓储管理、运输配送等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应急物资、设备系统的使用操作能力。建立供应、仓储、运输等重要环节的应急联络人机制。
(四)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完善目标评价与过程监测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领域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对规划进展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保障规划顺利执行。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