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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促进主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9号)精神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电话方式:0991-7606078
2.邮件方式:jytzhengjiaochu@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