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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

工作职责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办学标准。指导校外教育。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处长: 张  欣
副处长: 杜  维
徐建华
李  玫 
业务电话: 7606285

办公地址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办公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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