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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自治州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放宽入学手续,多渠道、多形式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设公平的政策环境,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保障入学公平。严格落实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要求,指导7县市修改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并报自治区备案。修改后的细则明确要求简化入学手续,不人为设置门槛,不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居住证明等与就学无关的手续。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个无条件”(所在学区学校按学生实际住址无条件安排就近入学,各辖区学校在班额容许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接收)和“三个同等待遇”(在学籍管理上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同等待遇,在入学升学上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同等待遇,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选班干部、参加各种活动、考试编班和享受国家优惠补助政策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2023年全州统一利用政务服务平台中急速办业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报名招生。昌吉州各县(市)将义务教育招生方案通过昌吉州中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以及网络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其中专列内容明确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子女同等的权利及具体的入学办法。对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上学、升学问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各校在招生中不断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就学的问题能得到落实。
建立关爱机制。将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和本县(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各项文体活动、评优评先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县(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注重加强与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本着“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
扩大学位供给。各县市结合教育发展规划、当地人口出生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在当地教育承载能力范围内,稳步有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2023年,全州共新建4所中小学,有效满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需求。
规范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报到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学校和教育局会及时申请办理学籍变动,与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以“籍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转接工作,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办理转学手续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转接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