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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7-04 22:0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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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引导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医药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关于组建“南北中区域联盟”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18号)文件精神,由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巴州、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组成新疆南部联盟医药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开展药品联合议价工作,具体负责本次药品采购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1采购品种

     1.1采购品种目录

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目录

序号

品种通用名

药品类型

合并归类剂型

备注

1

复方银翘氨敏

化学药

口服剂型

 

2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

化学药

口服剂型

 

3

氨酚伪麻那敏

化学药

口服剂型

 

4

秋梨润肺膏

中成药

口服剂型

 

5

消炎退热

中成药

口服剂型

 

6

柴银感冒

中成药

口服剂型

 

7

复方金连

中成药

口服剂型

 

     1.1.1申报药品不限规格。申报企业可以投报药品目录内,药品名称和剂型相符的各种规格、各包装系数、各容量装量和各包材的药品。

     1.1.2申报企业应在《供应品种清单》中填报企业能保障供应的所有规格。

     2、采购周期

     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相同,则按照国家、省级集采政策进行调整。

     3、申报要求

     3.1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3.1.1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视同生产企业)及相关配送企业均可申报参加。

     3.1.2申报企业在采购文件挂网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企业不存在因申报药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公告的情况。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或联盟地区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

     3.2申报药品资格要求

     3.2.1申报药品属于联合议价采购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批准文号批件。

     3.2.2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采购周期内必须承诺保证药品质量和按时足量供应。

     3.3价格申报要求

     3.3.1申报企业报价时,将药品名称、剂型相符的申报药品,按照同组最小规格进行价格转换。(申报截止后,同组最小规格由代理公司上传至系统。)如,某企业申报A药品规格为2mg/片,A药品同组最小规格为1mg/片,申报时需转换为1mg的价格。

     3.3.2企业申报的价格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企业报价时要综合考虑配送成本等客观因素,保障医药产品的供应。

     3.3.3已在自治区(兵团)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企业,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自治区(兵团)正在执行的最低挂网价(需按照3.3.1进行规格转换)。在填写投标报价时必须在报价系统内提供真实的挂网价供评标小组参考。

     3.3.4未在自治区(兵团)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企业,在提供报名资料时应提供各网站挂网价格截图。后续进行第一轮报价时,应提供全国医保平台最低挂网价(需按照3.3.1进行规格转换),一旦中选,两个月之内需完成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反之,如影响后期采购,需承担法律责任。

     3.4其他申报要求

     3.4.1申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委托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证照。

     3.4.2申报企业必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南部联盟中选药品的采购量需求,必须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和按时足量供应。

     3.4.3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4.4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1号)组织生产。

     4、采购执行说明

     4.1采购主体为南部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4.2以医药及临床需求为主,医药机构应优先使用议价成功药品。应将议价成功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不得以药事委员会审核、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一品两规”)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加强中选药品使用监测,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

     4.3如医疗机构在自治区(兵团)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内采购南部联盟模块议价成功可替代产品的,需向地州(师市)医保局进行备案采购。

    5、信息公告获取方式

     本次联合议价药品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通过以下平台发布:

     5.1新疆医保服务平台

     (https://fuwu.xjylbz.cn/

     5.2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

     5.3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https://xinjiang.etrading.cn

     5.4 阿克苏医保公众号

     6、申报方式

     6.1本次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工作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xinjiang.etrading.cn)实施。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申报药品、网上报价、远程开标、远程议价等一系列工作均在该平台上完成。

     6.2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申报材料。如资料填报有误被退回后,未再次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提交审核,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负。

     6.3申报企业应随时关注采购文件的后续补充文件,并根据公布的报价时间、开标时间及时参与议价,后续补充文件同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特别提示

     1.首次登录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前请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新疆专区(https://xinjiang.etrading.cn),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若注册有问题可参考注册下方的注册操作指南进行注册);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

     2.已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后点击“主平台”,选择对应的专区,进入对应的专区后可以检索查询找到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找到对应项目后点击“我要投标”,进入后完善相应投标信息并确认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下载后尽快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申请办理CA证书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已办理CA公司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需重复办理。

     注:注册或CA办理咨询请按以下方式与网站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400-928-0095转5号键(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网站将确保下载者信息在开标前对网站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网站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网站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时间、地点安排

     7.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01月12日;

     7.2报价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4日;

     7.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4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xinjiang.etrading.cn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新疆南部联盟医药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2号楼6楼

     8.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通辰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辉煌大酒店9层

         联系人:凌林林          

         联系电话:13369971579、13579373186、15628207006

议价沟通群:706988677(QQ群)

附件: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补充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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